2008年2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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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打贼骨头 致死获重刑
马晓

  本报讯 抓住小偷后殴打1个小时,致小偷不治身亡,近日,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同时分别判同案另5名被告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2007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,被告人王某在鄞州区下应街道某工地巡夜时,抓获正在行窃的代某,随即招来郑某等5人。郑某用橡胶棒击打代某的背部、臀部、腿部等处,其他被告人也拳打脚踢被害人的胸背部、腹部、腿部等处,其间郑某还用皮带抽打被害人。3时30分郑某报警,代某被送到医院后,因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、急性肾功能衰竭,抢救无效死亡。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郑某等6人殴打行窃者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